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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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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國中教師資訊中心使用與管理規則

新莊國中教師資訊中心使用與管理規則

新莊國中教師資訊中心使用與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5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凡本校現職之教職員工,因教學、研究或業務需要,均可使用本場所之設備。

二、開放時間:上課期間,早上8:00~下午4:00。

三、不得帶家長或學生入內進行談話或操作電腦設備。

四、設備如發生故障、損壞或遺失零配件,請立即向資訊組反應或於設備維修網進行線上報修。

五、使用印表機文件列印,勿一文件列印多份,並多利用拍照或螢幕擷取畫面功能取代列印,以減少紙張與印表機碳粉之使用,

六、為維護資訊安全、保護個人資料及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者應遵守資訊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著作權法等法律規範,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使用者自負法律責任

七、勿安裝來路不明軟體,以免造成電腦中毒或網路異常,以致產生資安通報事件。

八、登入之個人帳號(例如Gmail,FB,line….等),結束使用時務必登出後再離開,以免造成自己個人資料外洩。

九、非經資訊組同意,不得拆卸或移動各項軟、硬體設備。

十、使用者存放於電腦本機之個人檔案資料,使用後應予以刪除,如需保留請務必自行保存於個人儲存設備。

十一、嚴禁飲食,並隨時維護室內整潔。

十二、播放音樂請配戴耳機,以免影響他人。

十三、冷氣機的使用,依照總務處之冷氣機使用規定。

十四、最後離開者,需關閉電燈、電扇與冷氣機。

十五、本規則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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