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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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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莊國中勵學獎學金申請辦法

新北市立新莊國中勵學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設立宗旨:
  為鼓勵優秀新莊國中學子努力向學,不因家庭經濟情形影響其學習表現,於每學期補助註冊所需,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置本項獎學金。
二、獎助對象:
  每學年度入學新莊國中之七年級新生,家境清寒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資格條件者
(一) 該生小學階段之畢業成績為各班前五名,且日常生活表現優良者(於畢業當學期無小過以上之處分紀錄)。
(二) 於小學階段參與由政府單位主辦之區級以上學術類相關競賽(包含國語文競賽、英語文競賽、科展三大類)表現優秀,獲得區賽前三名或市賽前六名之名次,且日常生活表現優良者。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通過資格審查之學生,於七年級入學當學期即頒發獎學金3,000元整。之後於本校就學期間,每學期將重新審核獎助資格,凡前一學期無小過或警告三次以上之處份紀錄者,即頒發獎學金1,000元整,至畢業為止。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本獎學金於每學年度六至九月份七年級入學時辦理第一次申請,申請日期依本校每學年度公告日期為準。申請通過學生,則於在學期間之每學期開學時進行複審,複審合格者即繼續發放獎學金。
(二) 申請人應自行填妥申請書,於申請書上申請期限內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同時檢附清寒證明、畢業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證明書或其他競賽佐證資料之獎狀影本備查,逾時不受理申請。
(三) 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證明等不全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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