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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計畫-每學年上學期9月30日截止,下學期3月10日截止,自行送件

轉知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計畫-每學年上學期9月30日截止,下學期3月10日截止,自行送件

◎轉知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計畫-每學年上學期9月30日截止,下學期3月10日截止,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 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 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申請時間:上學期9月30日截止、下學期3月10日截止。

獎助金額:獎助項目及金額得視受培育學生之學雜費、書籍購置需求、國內外生 活費等實際狀況個別評估核給。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 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四)指導老師推薦書。
(五)在學證明。
(六)特殊才能證明:除歷年成績單正本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影本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提供照片、圖稿等;動態則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七)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八)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九)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申請方式:
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並附加相關證明文件後,請每學期截止期限前自行寄到:10444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 144 號〈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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