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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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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畢業條件(自108學年度開始適用)

國中畢業條件(自108學年度開始適用)

國中畢業條件(自108學年度開始適用)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2.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3.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即60分)以上。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B號)

國中畢業條件(103-107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1.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2.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3.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即60分)以上。

※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新北教中字第10400263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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