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天宮急難濟助申請辦法-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校內收件
轉知行天宮急難濟助申請辦法-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校內收件
申請資格:
1. 家庭急難-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
2. 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之學生
3. 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申請時間: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獎助金額:經家訪評估後判定。
申請方式:
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寫完畢並附加相關文件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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