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自115年7月13日生效實施)
[修正]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自115年7月13日生效實施)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7月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24588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附屬法規均自115年7月1日施行,本校各類人員之適用情形及應辦理配套措施修正。
三.旨揭要點1份(本校於115年7月13日簽准通過),核定後自115年7月13日生效實施。
二.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等附屬法規均自115年7月1日施行,本校各類人員之適用情形及應辦理配套措施修正。
三.旨揭要點1份(本校於115年7月13日簽准通過),核定後自115年7月13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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