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校內收件統一送件
轉知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校內收件統一送件
◎轉知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助學金申請辦法-每年3月、6月、9月、12月由校內收件統一送件
申請資格:家境清寒(須檢附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校學業成績: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須達90分以上、高中須達85分以上。若為一年級下學期學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若未達成績標準,須附上導師或學校推薦函,以供審核。
二、具一項以上特殊才能或潛力(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不予補助條件說明>
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二、雖具清寒背景,但缺乏展現任何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三、其他(休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校內收件時間:每年3、6、9、12月5日截止。
申請方式:
1.學生依學校申請時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交由學校提報本會。
2.本會收件後,按學生家庭所在縣市,促請相關本會派員親自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以利審查。
3.由本會助學金專案審查小組審查,本會董事成為擔任審查委員,核定補助名單。
4.收案期間:請於每年3、6、9、12月之10號前將申請文件寄至本會,採批次審查。
補助方式:
1.經核定補助名單行文通告該所學校及受補助學生,並依據審查金額發給學生帳戶。
2.依實際關懷訪視結果,如因特殊個案需求,家中經濟狀況實屬困窘,另由本會專案審查補助雜費與住宿費等註冊費用及實際狀況生活費用。
3.補助金額:按個案審核,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整。
申請資格:家境清寒(須檢附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校學業成績: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須達90分以上、高中須達85分以上。若為一年級下學期學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若未達成績標準,須附上導師或學校推薦函,以供審核。
二、具一項以上特殊才能或潛力(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不予補助條件說明>
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二、雖具清寒背景,但缺乏展現任何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三、其他(休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校內收件時間:每年3、6、9、12月5日截止。
申請方式:
1.學生依學校申請時程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資料,交由學校提報本會。
2.本會收件後,按學生家庭所在縣市,促請相關本會派員親自訪視,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及經濟評估表,以利審查。
3.由本會助學金專案審查小組審查,本會董事成為擔任審查委員,核定補助名單。
4.收案期間:請於每年3、6、9、12月之10號前將申請文件寄至本會,採批次審查。
補助方式:
1.經核定補助名單行文通告該所學校及受補助學生,並依據審查金額發給學生帳戶。
2.依實際關懷訪視結果,如因特殊個案需求,家中經濟狀況實屬困窘,另由本會專案審查補助雜費與住宿費等註冊費用及實際狀況生活費用。
3.補助金額:按個案審核,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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