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1鈊象電子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學金-10月17日截止,校內收件
轉知114-1鈊象電子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學金-10月17日截止,校內收件
◎轉知114-1鈊象電子社會福利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學金-10月17日截止,校內收件
獎助對象:
1. 獎助名額共計20名,優先開放給八九年級學生申請。
2. 競賽表現優異者保留名額10名,若申請者不足額,則開放給其他條件申請學生。
3. 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助名額,則以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表現優秀者優先錄取
4. 本學期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機構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條件:下列條件皆符合者
1. 家境清寒:持有政府發放之經濟弱勢證明,且114-1未領取其他民間機構獎助學金。113-2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2. 學業或競賽表現:113-2學業成績70分以上且各科均不得低於60分,或114年度曾參加政府舉辦比賽,個人項目成績表現優異且尚未以相同獲獎資格領取過本獎學金者。
3. 個人競賽表現優秀同學得不受家境清寒條件限制。
補助金額:每名發放5000元。
申請手續:
請於10月17日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及切結書(需正反面列印),檢附相關文件後,送回教務處註冊組。
獎助對象:
1. 獎助名額共計20名,優先開放給八九年級學生申請。
2. 競賽表現優異者保留名額10名,若申請者不足額,則開放給其他條件申請學生。
3. 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助名額,則以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表現優秀者優先錄取
4. 本學期曾領取其他民間團體機構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條件:下列條件皆符合者
1. 家境清寒:持有政府發放之經濟弱勢證明,且114-1未領取其他民間機構獎助學金。113-2無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2. 學業或競賽表現:113-2學業成績70分以上且各科均不得低於60分,或114年度曾參加政府舉辦比賽,個人項目成績表現優異且尚未以相同獲獎資格領取過本獎學金者。
3. 個人競賽表現優秀同學得不受家境清寒條件限制。
補助金額:每名發放5000元。
申請手續:
請於10月17日前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及切結書(需正反面列印),檢附相關文件後,送回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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