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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0月13日截止,校內收件

轉知114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0月13日截止,校內收件

◎轉知114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10月13日截止,校內收件

獎助對象:(詳細條件規範請查閱計畫)
1、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2、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獎助金額:長期補助,每年複審一次,國中錄取者每名學生每年新台幣6萬元整

申請手續:
請於10月13日前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寫完畢並檢附相關證明後送回教務處註冊組。由校方進行初審,每校限推薦1至2名,需檢附學生申請表、相關證件及資料暨初選會議記錄、申請學生家庭概況表送主辦收件學校審查。

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以下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
一、 申請表(申請人、家長簽章)(附件1) (複查生免填本表件)。
二、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月1日迄今)。
三、 經濟狀況證明:
(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四、 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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