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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臺灣獼猴防治手冊及注意原則

轉知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臺灣獼猴防治手冊及注意原則

一、野生動物危害通常非單一防治方式可解決,遇到台灣獼猴應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食物不外露、不對視」等五不原則,以保障雙方之安全。
二、以不餵食流浪動物、野生動物及戶外垃圾桶上鎖等方式減少食物來源,倘若獼猴有侵入住家、破壞農作物情形發生,可使用聲音驅趕器、犬等方式驅離,或可撥打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通報,動保處將評估現場狀況架設誘捕籠。
三、農業部已於111年9月30日公告,將台灣獼猴列為《動物保護法》「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民眾若非法飼養,依同法第26條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動物。另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略以,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違者依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四、請有興趣的民眾,自行參閱臺灣獼猴防治手冊與注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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