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115年3月9日截止,校內收件
轉知114學年度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115年3月9日截止,校內收件
◎轉知114學年度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115年3月9日截止,校內收件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除外)。
二、 本獎助學金與新北市新住民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類別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生頒發金額4000元整。
二、清寒助學金: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生頒發金額5000元整。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細節請見申請辦法。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星期一)止
申請方式:本獎助學金是由校方代為進行線上申請,申請者請先填寫申請表樣張,並根據所申請之項目準備相關附件,於3月9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後校方會再發放正式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再繳回教務處。
1.優秀學生獎學金:
(1)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2)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
2.清寒學生助學金:
(1)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2)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
(3)本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除外)。
二、 本獎助學金與新北市新住民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類別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生頒發金額4000元整。
二、清寒助學金: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審核通過後,每名學生頒發金額5000元整。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細節請見申請辦法。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星期一)止
申請方式:本獎助學金是由校方代為進行線上申請,申請者請先填寫申請表樣張,並根據所申請之項目準備相關附件,於3月9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進行資格審核,通過後校方會再發放正式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再繳回教務處。
1.優秀學生獎學金:
(1)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2)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
2.清寒學生助學金:
(1)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新式戶口名簿如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亦可。
(2)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成績證明。
(3)本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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