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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第十一屆新住民舞蹈比賽」

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辦理「第十一屆新住民舞蹈比賽」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師(一)字第1150014253A號函辦理。
二、為使新住民及其子女發揮其語言及多元文化的優勢,進而提升國人對新住民母國文化了解,教育部自105年起辦理旨揭舞蹈比賽,希冀藉由前開舞蹈比賽推動多元文化融合與交流,並成為新藝文平臺。
三、旨揭比賽相關訊息如下:
(一)報名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
(二)參賽資格:
1.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之新住民。
2.報名團隊中新住民身分者須至少達3分之1,報名團隊僅1人者,須為新住民;2人者須
至少名為新住民身分。
(三)北區初賽日期:115年4月26日(星期日)。
(四)比賽辦法:
1.舞蹈類型:以新住民母國民族舞蹈為主。
2.參賽者須自備服裝、舞具、音樂。
3.演出時間(含進退場):
(1)A組(1至3人):以 3至5分鐘為限。
(2)B組(4至20人):以 5至7分鐘為限。
4.初賽每區各組別評選為「優等」之隊伍將晉級全區決賽。
四、未盡事宜請參閱旨揭比賽辦法,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窗口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戲劇學系陳小姐,電話:(02)22722181分機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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