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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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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及爆竹煙火安全事宜

轉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新修正及爆竹煙火安全事宜

一、本市爆竹煙火施放專區修正情形,於115年9月1日起生效。
二、本市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及飛行類(如沖天炮、小高空等)。
三、倘發現非法製造、儲存、販賣或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請撥打119,俾利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
四、具體修正情形,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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